汤阴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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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统一部署,安阳市财政局于2022年9月开始对你单位代理的汤阴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汤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汤阴县自然资源局2021-2023土地测绘协作单位招标采购项目”2个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查发现,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方面:

1、未体现“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经查发现,你公司采购文件编制存在违规内容:

   1、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招标文件飞防业绩、荣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三、经查发现,你公司在信息公告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招标内容公告方面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没注明联系人全称,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格式内容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经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委托协议方面未见“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不符合政策要求。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请你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以检查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杜绝同类问题出现。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代理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督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从源头上堵塞政府采购管理漏洞,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政府采购活动,并请你公司于2022年12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汤阴县财政局

2022年1214

  • 代理公司检查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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