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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部署,财政局对2021年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 督评价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龙安区东风乡郭里东幼儿园附属配套工程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安龙磋商采购-2021-31)存在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磋商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 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查报告中政 府采购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等资料中未见“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佐证材料的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 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 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 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财 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年版)>的通知》 (财办库〔2020〕50号)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 〔2015〕135号)中“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 采购项 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8〕2号)第 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 …… ”的规定。
二、 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司对此高度重视,以检查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杜绝同类问题出现。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代理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督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从源头上堵塞政府采购管理漏洞,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政府采购活动,并请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