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持续优化辖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年来,平顶山市石龙区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量化考核机制,填补了全市采购监管领域在这方面的空白,走在了全省前列。
该项机制全方位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是否有效落实、代理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委托代理任务等行为。通过建立综合性的评分体系,采取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记录、考核;采取加分正向激励与扣分反向约束措施,对代理机构采取创新性举措、选取典型经验做法以促进全区政府采购绩效提升,并对代理机构行业内部的执业建设和行业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等,对其正向行为进行加分激励;对未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负面行为实行扣分约束,其中对违法行为实施不予信用修复的特别约束。
同时,石龙区将考核量化结果作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的参考依据,既约束了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又能引导采购人选择优质的代理机构,形成政府采购主体依法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的良性循环。
石龙区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量化考核机制的建立,将推动构建代理机构执业能力提升与采购人采购流程优质高效的双赢局面,进一步实现石龙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