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3-11二、项目名称
: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华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顺意街36号正商国际大厦B座705
法定代表人:周二鹏
被投诉人:河南嘉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卫滨区中同街街道办事处137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创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67号升龙广场B座11层111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单位河南嘉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诉人质疑事项1所描述的事实未作有效答复。(事实依据:河南创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红外摄像机KBA7.4(A)便携式防爆摄像机化工防爆等级不满足,现场五位专家一致给予技术标满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本机关调阅招标文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调查取证,现已调查完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