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8号楼1至6层全部内4层
法定代表人:欧江玲 联系电话:010-62386997
授权代表人:史律业 联系电话:18135671169
被投诉人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路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吴劲松 联系电话:0379—63513013
被投诉人2: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智慧工场科技园D1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吴全君 联系电话:0379-64720261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河渠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维项目(洛采竞磋-2023-58 )”于4月17日开标,4月17日发布成交公告。4月23日,投标人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成交结果提出了质疑。4月26日,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并于5月17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及诉求
(一)投诉具体事项:1、本次招标项目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性,洛阳润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运维人员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具体要求。2、本次招标项目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不公正性,本项目代理公司针对我公司所提出的部分质疑事项不予受理,严重侵害我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二)投诉诉求:1、客观公正的重新审核洛阳润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所提供运维人员资质证书的符合性。2、尊重我公司正当质疑权益,对不接受质疑部分的内容给予详细完整的释疑答复。3、申请调取投标文件,严格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对技术部分评分的客观、公平、公正性进行调查,重新评分。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投诉事项1:客观公正的重新审核洛阳润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所提供运维人员资质证书的符合性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经调查,招标文件第46、47页对“三、运维考核内容及要求”“运维能力要求”(1) 运维单位具有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的相应资质及人员、办公场所等,(2) 运维人员资质要求具有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格并持证上岗”属于运维考核内容及要求,不属于评分内容,与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无关,不影响评分结果。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二)投诉事项2:尊重我公司正当质疑权益,对不接受质疑部分的内容给予详细完整的释疑答复。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经调查,综合评价为各位评审专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自主独立打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打分由评审专家在评分范围内独立进行,并承担相应责任。故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四、审查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其他投诉内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的不予答复。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