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成都光宇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1栋17层1-4号
法定代表人:焦月光 联系电话: 18980695218
授权代表人:赵雪阳 联系电话:15611228783
被投诉人1:洛阳古墓博物馆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机场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朱世伟 联系电话:0379-62326226
被投诉人2:翔风工程管理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龙泉大厦综合办公楼1幢21楼西户
法定代表人:文艺杰 联系电话:0379-65789689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古墓博物馆委托,翔风工程管理咨询(河南)有限公司代理的“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馆藏精品壁画及墓葬数字化建设项目(洛直政采招标【2023】0255号)”于5月12日发布了采购公告,5月19日,投标人成都光宇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了质疑,5月23日,翔风工程管理咨询(河南)有限公司对成都光宇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并于5月29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及诉求
(一)投诉具体事项:
投诉具体事项1: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合法,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投诉具体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合法,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二)投诉诉求:
1、对违法违规进行纠正处理,依法修改完善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分指标和评审因素等;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合法,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经核查,该采购项目包含了三十余件国家一级文物,其中还有经相关专家认定的国宝级文物,项目需要在现场施工,施工条件复杂,项目要求高,且大部分文物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故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资质条件与项目本身的需求基本符合,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二)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合法,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经核查,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奖”,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4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该项投诉予以支持。
四、审查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
(一)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