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获采招标采购-2023-6号
二、项目名称:获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双高四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厦
被投诉人1:获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新乡市获嘉县新焦路中段
被投诉人2:新乡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路6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3年5月26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于4月27日开标,质疑人依法参与项目,但在资格审查阶段被取消了投标资格,质疑人合理怀疑本项目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嫌疑的不公正现象;2.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给予答复,并明示拒绝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们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调阅了招标文件、评标资料等。经调查,以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获嘉县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