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荥阳市财政局 2023-06-30 00:00:00

为强化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内部监管职责,促进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按照荥阳市关于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要求,我市于2023年6月15日至6月23日组织开展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通过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阶段实现了市本级预算单位全覆盖,主要是通过报送自查表的形式了解各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30家预算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通过对被检查对象单位所提交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对该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与评价。

二、检查情况

(一)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管理制度,并明确了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具体业务。其中: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教育局、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荥阳市文物保护中心、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管理制度。

(二)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合理。个别单位受部门编制限制,人员少,岗位设置不清晰,存在采购人、验收人一肩挑问题,岗位不分离现象明显等。二是采购标准设置不明确。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自行组织采购部分,未进一步细分采购标准。三是对履约验收环节制度约束不够。部分单位在内控制度中只重视前期采购工作,对于后期履约验收环节,在验收方式、验收标准和结果公开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三、意见和建议

此次检查工作总体效果良好,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特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岗位设置管理。采购人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采购办公室,没有条件的单位可指定采购牵头科室;在政府采购业务岗位设置上应当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采购需求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要分开设置。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明确成员,根据采购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对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

荥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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