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3-4 |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鹤壁朋耀商贸有限公司 | ||||
| 地址:鹤壁市浚县坏山街道高村营村 103号一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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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文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晟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报名截止及知道潜在投标人公司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招标文件关键部分增加调整了评分标准要求。 增加或更改内容为: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及产品功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52 分。加项为重要性能要求,须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型式评价报告) 扫描件,加项每有一处负偏离扣 4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 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投诉事项2:本公告项目在 2023 年5月 31日第一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有排他性,我公司提出质疑,在 2023 年 6 月20日该项目又发布了更正公告,但是我公司在更正公告文件内容里发现招标文件依然存在排他性,随后我公司向文峰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该项目招标活动在2023年7月5日又作出更正公告,但是本项目的报名和招标文件的下载领取时间截止在2023年6月7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前后两次作出改变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分别是三次发布,一次招标公告,两次变更公告,招标文件这么大的改变,对潜在投标人影响很大,也就变相的影响到潜在中标人,所以本项目的变更公告是不公正的 投诉请求: 1.请求恢复本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发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纠正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文件的做法。 2、请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提高我们文峰区的营商环境,使投标商能真正的相互竞争,节约政府金,使业主购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根据财政部咨询回复(留言编号:2000-3658757)采购人应根据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提出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根据财政部咨询回复(留言编号:3328-3254448)请问采购实验室设备采购文件里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提供中国教育装备行业信用评价证书、质量服务诚信单位信用证书作为加分项可以吗?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吗 ?答:这个需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仅从您反映情况来看,如果与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相关,并且不属于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相关证书可以作为加分条件。但是,要尽量避免非权威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证书作为加分条件,否则会造成对其他供应商的歧视。 财政部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一十五号):投诉人对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办事处税务制服项目投诉事项一将ISO三体系认证设为评分项不合理。财政部投诉决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以上信息公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本项目5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文件获取日期为6月1日--6月7日,已满足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只是修改了评审因素,没有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可以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投标截止时间由7月6日变更为7月21日,符合不少于15日的文件要求。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没有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或者安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 | ||||
| 2023年7月28日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2023〕9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07-28 00:00:00
- 文财购[202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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