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3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
:博政采购[2023]42号二、项目名称:
2023年度博爱县许良镇大新庄邘新坊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雷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6号赫时大厦1306
被投诉人:博爱县许良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博爱县许良镇大街
被投诉人:河南腾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焦作市博爱县葵城路与和谐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南
其他投诉相关人:焦作锦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人)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后乔村幸福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3年7月20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拟中标人焦作锦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河南冰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诸城市新得利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品裕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为微型企业。其中河南冰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诸城市新得利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相同,不符合实际情况,应为虚假应标。取消拟定招标人焦作锦煊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依据投诉人的投诉材料、代理机构的情况说明及对投诉人的答复,登录企查查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了查询和调查,现就投诉事项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中标人焦作锦煊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河南冰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诸城市新得利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品裕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河南冰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诸城市新得利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品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家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在企查查官网查询:河南冰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诸城市新得利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石家庄品裕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综上所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都视同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投诉调查认定情况,就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博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