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安龙财公开采购-2021-5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太行路以东54座公厕的管理服务项目-1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安阳市文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朝霞路139号上城东郡4号楼1单元2501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采购人安阳市龙安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提供的材料,称安阳市文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发现安阳市文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第四条“【二】违法行为情形和裁量基准(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决定对安阳市文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做如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1728702×8‰)的罚款,计人民币13829.6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