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建安政采公字〔2023〕10号
二、项目名称
建安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护(新元大道东段)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许昌亿贝嘉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仓库路
四、基本情况
自接到相关举报线索,针对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我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可以认定许昌亿贝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为无效证书,应该在评标过程中不予加分或扣减相应分数即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在扣除相应得分后,许昌亿贝嘉实业有限公司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许昌亿贝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证证书属于无效证书,影响了本次采购的公平公正,本机关决定对许昌亿贝嘉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