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6)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3-08-1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焦采磋商采购-2023-24
二、项目名称:焦作市第一中学修建校史馆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一创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2幢1单元17层
被投诉人: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新飞大道98号8层811
相关供应商:崛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1号楼19层9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评标有失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二:评审专家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磋商。
投诉事项三:评审专家不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项目存在投诉人所称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未限定提交二次报价的具体时间,磋商小组在开标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操作顺延二次报价时间,未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磋商,也未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本项目系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的采购,评审过程中不需要对供应商报价给予扣除。同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系由财政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供应商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知相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告知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文件不存在歧义和重大缺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焦作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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