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003号)

虞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3-08-1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虞财采招-2023-30
二、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建设、机房工作站升级改造及虞城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丘东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电子商务产业园
被投诉人1:虞城县人民医院
地址:虞城县木兰大道
被投诉人2: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建设东路古楼北六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建设、机房工作站升级改造及虞城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第一标段)编号:虞财采招-2023-30号
采购人名称:虞城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商丘东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采购项目的投诉,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受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于2023年8月11日,向采购人虞城县人民医院提出质疑,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建设、机房工作站升级改造及虞城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第一标段)
质疑事项为:1.代理机构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排他性,导致投诉人无法及时的维护质疑的权利。
质疑事项2、评审因素: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自主研发的医院信息系统(HIS)获得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
质疑事项3、评审因素:国家卫健委(或原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评审证书。
质疑事项4、评审因素: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自主研发的医院信息系统(HIS)获得IHE中国测试通过证书。
质疑事项5、评审因素:投标人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
质疑事项6、评审因素: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DCMM)。
(二)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暂停公告,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2、3成立,并通知采购人及时更改,投诉事项1、4、5、6不成立。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满意,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虞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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