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新野政采公开-2023-28 | ||||
| 二、项目名称:新野县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商安路8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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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质疑回复函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18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供货方案的具体评分内容是违规行为;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20页综合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程度的具体评分内容是违规行为;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20-21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承诺的具体评分内容是违规行为。 投诉请求:1、严厉惩处被投诉人质疑回复函不符合法律规定;2、更正违规违法行为,重新组织招标;3、综合评分法没有量化到具体标准,主要靠专家主观意识打分,造成不公平竞争,排斥潜在供应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监察。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新野县财政局 | ||||
| 2023年8月25日 |
新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 2 号)
新野县财政局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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