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罗财行罚决〔2023〕1号

信阳市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3-08-31 00:00:00

当事人:河南宝森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田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1047D7R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黑马石社区202室

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9日上午9点,罗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的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链条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NZQ2021032),在罗山县特色商务区东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二楼开标,中标人为河南宝森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318.05万元

2022年7-9月,信阳市审计局审计该项目发现,河南宝森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对合同签订的部分工程没有建设,部分工程虚高报价或降低配置,存在多支付工程价款问题。

2023年8月24日,罗山县财政局收到罗山县监察委员会下达《督办通知》,通知要求对河南宝森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违法事实

1、6处项目虚报工程量,多支付工程款问题

2、4处项目的外购物品价格高估问题;

3、4个乡镇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擅自降低标准配置电脑问题。

以上为罗山县监察委员会移交的经信阳市审计局查实的违法事实

三、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信财购20182号),本机关现河南宝森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罗山县人民政府或信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间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罗山县财政局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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