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第11号
投诉人:卡目索纳智能科技研发(江苏)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中诚大厦16F
法定代表人:黄虎 联系电话:15025377980
授权代表:常莲 联系电话:15188168990
被投诉人1:洛阳市公安局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项目负责人:李正 联系电话:63133191
被投诉人2: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史红武 联系电话:13623884070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公安局委托,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洛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刑事侦查支队购置枪支检验建档设备项目(采购编号:洛直政采磋商〔2023〕0384号)”于2023年7月13日开标,并于当日发布成交公告。2023年7月14日,供应商卡目索纳智能科技研发(江苏)有限公司对成交结果提出了质疑。2023年7月21日,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卡目索纳智能科技研发(江苏)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3年8月3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具体事项:投诉事项1: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就签订合同,此举涉及违规操作,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投诉事项2: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作为,对于我方提交的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的答复是中标方满足招标要求,只是网站及资料没有更新。我方认为此回复存在混淆是非,不符合事实。
投诉诉求:(1)恳求贵局严查此事;(2)取消中标供应商河南柯微嘉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废除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3)将中标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追究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投诉事项2: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作为,对于我方提交的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的答复是中标方满足招标要求,只是网站及资料没有更新。我方认为此回复存在混淆是非,不符合事实。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成立。成交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没有对采购需求中枪支检验建档设备的参数完全响应,故此项投诉成立。同时,经过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检验报告进行核查,均没有对采购需求中枪支检验建档设备的参数完全响应。
四、审查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其他投诉内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的不予答复。
如被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