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固始县职教中心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年1号)

信阳市固始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3-09-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固财磋商采购-2023-27
二、项目名称:固始县职教中心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康育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12号楼5层507室
被投诉人1: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固始县陈元光大道与红苏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被投诉人2:固始县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固始县怡和大道
相关供应商:河南云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众诚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固始鑫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恶意扣除我公司得分以便达到高价中标的结果,这种评标结果造成国家财产流失,侵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事项 2:河南云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众诚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固始鑫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不具备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投诉事项 3:河南云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众诚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投诉事项 4:固始鑫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投诉事项 5:河南云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众诚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固始鑫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恶意串通投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取证,投诉人关于固始县职教中心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1、3、4、5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废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修改采购文件,认真整改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固始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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