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财政局加强信用管理,全力构建诚信体系

襄城县财政局采购办 2023-09-21 00:00:00

一、健全诚信管理办法。出台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办法,将四方当事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构建完整的信用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当事人采购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二、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认真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失信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提升专家职业素养。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省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三、加大约束惩戒力度。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文件中要明确质疑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对政府采购主体的失信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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