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开封市中医院新院区影像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汴财招标采购-2023-66)作出的检举处理决定如下: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开封市中医院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厅东街54号
当事人2:河南怡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639号昱峰产业园院内2号楼22E15室
基本情况
当事人开封市中医院于2023年8月25日向本机关检举河南怡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封市中医院新院区影像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汴财招标采购-2023-66)涉嫌使用虚假文件。要求取消中标人河南怡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本机关依法受理。
处理结果
关于检举事项,经审查、调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裁定: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