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2023-08-4 | ||||
|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更新城管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项城市祥龙制衣有限公司 | ||||
| 地址:项城市范集镇大陈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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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项城市祥龙制衣有限公司对河南隆祥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该项目有先购买后采购“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投诉事项2:湖南中顺标志服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投标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3:代理公司和采购甲方故意改变采购货物的国家标准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4:该项目的评审过程及结果不公开透明化,没有真正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投诉请求:请求撤销“湖南中顺标志服饰有限公司”该项目的中标资格。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调查核实,审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核实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湖南中顺标志服饰有限公司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通过检验报告上所附二维码查询后真实有效且两者内容一致,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3: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和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满足《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参数》的基础上,从性能、材料、外观、安全等方面增设一些技术标准,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4: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履行采购活动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调查核实,代理公司在组织采购活动中,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按照开标流程进行开标,及时宣读开标记录并向所有参与供应商公布所有参与者名单,同时让所有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一览表签字。在谈判评审期间,投诉人的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时现场通过质疑表的形式及时告知投诉人,并让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该项目政府采购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 ||||
| 2023年9月26日 |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1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2023-09-26 00:00:00
- 驿城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更新城管制式服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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