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3-09-28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3-24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腹腔镜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昶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东大街办事处文峰路东巷202号门面房
被投诉人1: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被投诉人2: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
相关供应商:河南格普特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武大道与隆昌路交叉口5G创新应用产业园C3#栋5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人对“许昌市中心医院腹腔镜系统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ZFCG-G2023055号)A包的投诉,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调阅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认为:(1)参数条款:货物(标的)名称:4K电子腹腔镜系统摄像主机技术参数要求第二项,质疑桐庐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造的内窥镜摄像系统达不到图像自动增益处理功能、自动测光与测光补偿功能;(2)参数条款:货物(标的)名称:4K电子腹腔镜系统高流量气腹机技术参数要求第三项,质疑桐庐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造的气腹机达不到自动排烟功能;(3)质疑桐庐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制造的内窥镜摄像系统达不到一个月销售四台,存在业绩造假。
投诉请求:(1)建议提供内窥镜摄像系统检验报告及外部推广资料(包括彩页)等有效证明文件;(2)建议提供气腹机检验报告及外部推广资料(包括彩页)等有效证明文件;(3)建议提供中标合同相关的中标通知函及网站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许昌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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