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尉财公开采购2023-39 | ||||
| 二、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尉氏县遥感监测(开港大道)主机单元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仰桥路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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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1:中标人“户外防护专用主机柜”存在造假应标嫌疑,回复函中没有提供确凿证据。且表示“如若安徽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产品不合格,我方不予验收并追究其公司相关责任”,具有明显偏袒中标人主观行为,招标环节如果都没有严把关,存在巨大质量风险,验收时再收紧把关方式意义何在。 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事项3的没有进行正面回复,存在偷换概念行为。因为中标报价明细公示后,才出现“严重的价格与分值设置”的事实。基于事实为项目质量考量,为了采购人项目质量而质疑,而不是对分值设置的质疑。但采购人反而视为不见,偷换概念,明显偏袒中标人。 投诉请求;为保障项目质量,同时维护公平投标权利,请求终止本次采购行为,重新采购。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尉氏县财政局 | ||||
| 2023年10月11日 |
尉氏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号)
尉氏县财政局
2023-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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