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2023-10-16 00:00:00

全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压紧压实全各级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相关要求彰显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原则,确保采购需求管理和各项工作任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采购政策和省市等相关规定。

、检查内容及范围

1.定期检查

(1)拟于10月对全各预算单位开展一次采购需求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定向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全过程

(2)每季度定期抽查一次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情况

2.不定期检查

针对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转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定向检查

主要针对质疑投诉举报项目、提高预付款比例及缩短支付时长的措施、持续清理违反公平竞争和清理“资格库、名录库、备选库”、单一来源方式选用是否正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情况进行定向检查。

4.不定向检查

全区20231月1日以来开展计划备案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抽取总比例20%),检查采购需求管理情况

、检查步骤与时间要求

本次检查从20231016日开始,20231130日结束,按照自行检查说明情况、书面审查、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等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阶段(1025日前)

全区各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报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按照自查清单,对本年度所有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于10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查情况报告PDF扫描件、Word版和各类检查的特殊要求附件至邮箱gqzfcg@163.com相关项目或情形没有落实相应政策和规定要求的,应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自查清单:

1.采购需求管理自查

2023年1月1日以来申报采购计划备案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所有项目电子化采购系统备案的采购需求材料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和《关于转发郑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郑港财〔2023〕12号)开展自查。

包括需求确定书、采购实施计划书、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及重点审查意见书中的所有要素,以及最终项目是否按照需求执行情况。可参照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2022年12月28日采购需求通报中的监督检查工作问题明细表指出的问题开展自查,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没有按照采购需求管理的内容执行的,自查情况报告中应说明具体情况。

2.强化公平竞争自查

所有采购计划编号为2023年度的项目,自查清理取消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情况,持续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情况。

自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自查在公开采购文件前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做法,是否存在隐形门槛和壁垒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的情况,是否按照《关于落实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港财〔2022〕56号)落实。

自查是否违规存续使用已清理的资格库、备选库、名录库,是否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郑港财〔2021〕11号)落实。

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是否违反财政部令第110号要求的适用情形,将合同金额大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违规使用框架协议的情形。

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自查

自查所有计划备案时间为2022年6月以来的项目,是否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79号),采购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是否变相要求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并提供至少1个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报账支付材料扫描件佐证材料。

4.合同管理情况自查

自查合同签订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合同中是否明确采购人按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5.提高预付款比例及缩短支付时长的措施

自查所有采购计划编号为2023年度的项目,首付款比例是否均大于30%(中小企业为50%),从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验收完毕日期或发票开具日期)开始到实际支付的时长是否在5个工作日以内,是否有精品项目做到精益求精在0(当天)-2天内支付完毕。没有进行支付的项目,需分析未支付的原因,并预测未来可能达到支付条件的日期,登记达到支付条件未支付的项目台账作为自查报告附件

6.进口产品管理、公开招标转其他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况自查

所有采购计划编号为2023年度的项目,自查各项目是否整体或部分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大于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转非公开招标方式是否经过合法程序。以上两种审批情形是否经过财政部门书面审批,若有则需提供财政部门批准的书面材料。

自查单一来源项目是否符合《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郑港财〔2023〕64号)的要求。

无此类项目的单位,需在自评报告中承诺不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通知,在今后遇到此类项目中坚决遵守制度规定。

7.质疑投诉举报项目自查

本年度若有涉及质疑、投诉、举报、移交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是否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收到财政部门答复的通知后几个工作日提供了加盖公章的答复文书;是否提供了情况属实的情况说明;是否如实回答了财政部门的依法问询;是否对抗调查、隐匿相关证据和事实依据。

8.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自查

提供本年度所有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台账,即经过发改统计局立项、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台账,并自查是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郑港财〔2023〕11号)的规定,计算出对此类项目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中小占全部的比例)和其中的小微企业预留比例(小微占中小的比例),对于未预留中小企业的项目,在台账中列明该项目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优惠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有不合理限制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二)书面审查阶段(1026日至1117日)

区财政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程序和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其中5-8项检查内容检查比例为100%。根据上述自查清单内容的情况和各单位自查报告,组织检查工作组进行书面审查,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问题处理阶段(1120日至1124日)

对检查中发现采购人的违规情况进行约谈,对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11月27日至11月30日)

区财政部门11月30日前形成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按照“一统十联”工作机制要求提交区“一统十联”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采购需求管理、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意义,要站在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高地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优化提升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更加切合实际、优质高效,推动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和优化措施落地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自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检查工作做到全面清理一项不落。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建立台账挂号销账直至全部清零并将问题融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全部门、全系统进行传达,确保本级和下级单位后续项目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对检查延伸出的违规问题有关线索移交至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落实政务公开。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将检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管委会门户网政务公开等相关栏目公示。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自查报告附件1-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清单梳理表

2023年10月13日   

  • 2023.10.16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系列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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