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10-27 00:00:00

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根据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的监管要求,财政金融局全面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确保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旨在防止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保障所有竞标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采购文件发布前,采购人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度组织对政府采购文件实施审查,必要时可以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机构的意见,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在审查过程中,财政、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竞标企业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竞争。

一是

规范采购执行。在投标保证金的收退上,持续降本减负,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严厉禁止收取无法律依据费用;在采购资金的支付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当天最晚次日内上报支付计划,财政部门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在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上,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二是

不看“出身”,不设限。不应当以供应商的所有制、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资格库、名录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等级、注册,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设置为资格条件等。

三是

交易公平竞争。不得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四是

简化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到场开标;对于采购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可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纸质材料;对于按规定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再要求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能够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下一步,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认真履行开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小组职责,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文件做到应审尽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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