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罗山县财政局多举措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我县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
强化预算约束
,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予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加强执行监管和支付审核,并纳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二是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强化计划需求管理,细化预算指标,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嵌入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依据部门预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地确定政府采购需求,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三是强化信息公开
。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采购人应当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包括项目预算、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规范履约行为
。严格实行“一项目一承诺”责任制,按流程时限进行合同签订、合同备案、验收公告、合同支付。严禁政府采购二级指标出现红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