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财政局
关于对2023年7月至9月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切实服务好优化营商环境大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2023年7-9月份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将抽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公告内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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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开情况。
所抽检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均符合要求,均能按照“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所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各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尤其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应尽可能详细、完整公开项目采购需求,对内容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上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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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发布情况。
被检查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都能按照(财办库〔2020〕50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格式发布采购信息。3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情况。
检查的项目均能够及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即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二、采购文件编制
检查项目中,各预算单位均能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积极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且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上限执行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
三、合同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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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抽查的采购单位中,大多数单位都能够按照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积极提高采购效率,将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1日内。2
、合同公告及备案。
我县依据营商环境提升方案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成合同备案。绝大多数项目均可在签订当天完成合同公告及备案,少部分项目合同公告及备案在次日或2个工作日内进行。四、采购需求实施情况
抽查的项目均能按照《淅川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要求编制采购需求,并上传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活动精准高效执行的基础,下一步将持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对于不建立规范采购需求的,将不予备案。
五、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项目档案管理均比较规范,但仍存在少数较近项目资料没有及时整理、归集、装订的情况。
六、代理机构收费监督检查情况
5家代理中介机构代理的29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均在中标公告中明确公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没有发现其他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情况。
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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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政策。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政策认识,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未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自2023年6月28日起,对小微企业执行20%的价格扣除上限标准。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选择执业水平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建立对采购文件的内部审核责任制,同时强化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考核。
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采购需求认真编制采购文件,并加强对采购文件、信息公告等内容的审核,切实提高执业能力和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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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人管理制度,由专人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内容审核、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以及代理机构择优和代理项目事后考核等各环节,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采购效率,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营造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