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1-170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OBD)系统建设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马某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向阳路
当事人2:董某某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
当事人3:毛某某
地址: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
当事人4:姚某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劳动路
四、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分别对马某、董某某、毛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姚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新乡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