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魏都区财政局积极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严格落实惠企政策,结合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勤对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全面落实市财政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19号)文件精神。一方面在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备案时,逐一电话对接,强调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本地分公司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项;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电子评标项目免采购文件工本费;提高中小企业的采购预算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原来的30%提升至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未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需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付款制度,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提高价格扣除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参加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等等,都一一进行了说明和强调。另一方面告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准确的理解新文件的相关精神,要求他们在制作采购文件时,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正政策优惠的信息。
二是严把关,做到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严格审查政府采购项目的挂网公告,比如,未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公告里注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等,从源头控制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三是抓消费,确保乡村振兴和消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组织区级预算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区属国有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方式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按预留份额采购,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提前完成采购预留份额任务,消费扶贫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