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豫财综〔2022〕9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在年度部门预算“二上”时,各预算单位通过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预算一体化系统”),按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年度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
(一)编制范围
1.预算资金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和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二)采购目录及标准
1.集中采购目录:《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400万元(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三)编制要点
1.通过公用经费在一体化报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表公用经费下面明细项后面有"是否政府采购"项,可以自行在系统里选择。
2.通过项目支出在一体化报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表——单位做的可执行项目终审以后,在项目支出预算表左上角“项目挑选”,挑选项目以后,完善“项目基本信息”表和“纳入预算资金表”,在“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表里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政府采购”。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应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全程电子化操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
(一)组织实施
1.执行时限要求
各单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组织采购,防止因流标、质疑或投诉等造成相应采购不能如期完成并影响采购绩效。集中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截止期为10月31日,40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告截止期为11月30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和推送政府采购计划。
有年度衔接性、需在年前组织采购的项目,单位可在“一上”预算申报后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在“二上”预算金额确定后实施采购。
2.分散采购要求
分散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应在委托采购协议中明确代理机构配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等条款,保证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的贯彻落实。
分散采购的评审专家费,应由采购单位按规定支付,不得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支付。
(二)注意事项
1.加强采购实施前期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采购需求调查、论证和合规性管理,确保能够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采购意向公开,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2.依规申报实施计划
部门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下达的政府采购指标,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财政金融局业务处室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3.切实贯彻落实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活动应贯彻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和政采贷等政策,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不低于40%,要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人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告知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出具签章意见后可实施采购。各单位应按季向主管预算单位报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主管预算单位按年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上公开本部门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报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4.严格审查供应商资格与信用信息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对参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与信用信息审查,防止出现违法或虚假响应,甚至违法或虚假响应且中标(成交)的情况发生。
5.加强采购实施后期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争议处理等工作,
一要
保证合同签订并公开、采购款支付等及时率均达100%;主管预算单位应落实每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情况的月报制度。二要
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主体责任,确保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符合投标文件确定事项。三要
依法做好质疑、投诉的沟通协调化解工作,努力减少因争议延缓采购进程和影响采购绩效的情况。三、其他事项
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暂执行现行规定,待省财政厅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后再另行通知。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