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2023-09-5 | ||||
|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红旗区区属学校配备护眼灯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福建省惊月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世茂海峡城帝景苑6号楼280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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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投诉称:1、在参与“新乡市红旗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红旗区区属学校配备护眼灯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投诉人因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件问题被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投诉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新乡宝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无效声明函,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影响存在重大偏离。因此该中标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应予以通过。3、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重损害投诉人正当合法权益。4、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处理投诉人所投诉事项一和二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标准,审查标准模棱两可,把握尺度,宽严不一。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认定投诉人投诉请求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 | ||||
| 2023年12月5日 |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红财监诉决〔2023〕3号)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
2023-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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