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新密市政府采购信息等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新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12-18 00:00:00

为了规范新密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2023年第四季度新密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信息等进行全面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3年第四季度应完成合同备案并在“新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采购信息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创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以及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设置以及其他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和情况等方面开展。(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三、检查结果

(一)公告未按照规定发布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白寨镇白寨村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等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如: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项目联系人未实名。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甘寨村道C106甘甘线湖地东坡至龟头沟村公路等四个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等采购公告中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公告中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项目普遍存在未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之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执行。

(三)在本次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基本能够依法按照其内控制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并按照确定后的采购需求开展采购活动,未出现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以及未在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出现明显的影响公平竞争条款情况。

四、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智慧妇幼建设项目等10个项目,共涉及8家采购单位和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请上述单位(机构)根据所列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不再发生,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22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邮箱。

联系电话:69815567

工作邮箱:xmcgzhongxin@163.com

新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 2023年第四季度新密市政府采购信息等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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