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新凤财购诉决〔2023〕1号)

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 2023-12-2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2023-11-8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教育体育局新乡市凤泉区中小学校教育专网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乡市大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和平路体育中心北区101房
被投诉人1:新乡市凤泉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西玛大道602号
被投诉人2:河南乾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新中大道与道清路交叉口洪门新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厂商实力”部分,CMMI5证书认证存在倾向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服务承诺”部分,售后服务方案和制度无细化、量化依据。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产品厂商实力”部分,CMMI5证书认证、“创新性企业”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4方面存在倾向性。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参数要求”部分存在倾向性。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给予了书面回复。由于该投诉事项专业性较强,本机关聘请专家组成投诉处理小组,对投诉事项进行现场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投诉事项1:按照财政部国库司答复,认为CMMI5证书不宜作为评审办法,需删除,支持投诉人本条意见。
投诉事项2:将“售后服务要求”内容放置后文“评审内容 服务承诺”部分进行细化量化,支持投诉人本条意见。
投诉事项3:“产品厂商实力 1.CMMI”部分,同投诉事项1,需删除;“产品厂商实力 2、3、4”部分认为不违反强制法规定,不予支持投诉人本条意见。
投诉事项4:投诉书中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无法支撑投诉事项,不予支持投诉人本条意见。
鉴于以上情况,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3、4不成立,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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