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3-113)

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3-12-29 00:00:00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华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被投诉人2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信阳市荣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2的信阳艺术职业学院物业采购服务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3-113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对投诉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内容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物业采购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附件“评审汇总表”显示,业主评委的评审打分同其他专家相比存在畸高、畸低,属于“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

    三、事实和相关依据

经查,该部分打分属于专家主观评审打分业主评委对自己的打分提供了说明和依据;该部分各专家为独立评审打分,不同专家在评判尺度上存在差异;该评审结果经过该评审小组共同签字确认;因此,本机关未发现该项目评审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但该项目评审结果确实存在分数差异的事实。2023年12月20日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对该项目评分畸高、畸低的部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重新评审。

四、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该项目评分畸高、畸低的部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符合法律规定。重新评审未改变原评标排序结果,重新评审后该项目打分不能认定为畸高、畸低。

本机关认为,投诉所反映的打分差异是存在的,但未有证据证明评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项目重新评审后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相关当事人权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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