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于2024年1月15日受理了河南七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阳市殷都区机关事务中心政府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殷竞谈-2023-26)的投诉。经调查论证,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河南七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安阳市殷都区机关事务中心
被投诉人2:河南豫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河南强者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低于成本报价,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调查事实
经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谈判小组未“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符合谈判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