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西财招标-2023-34 | ||||||
| 二、项目名称:中共西平县委宣传部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栏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新蔡县鑫通鑫达工艺制品厂 | ||||||
| 地址:新蔡县栎城乡韩港村委东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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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驻马店市佳伟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2:驻马店市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省康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查证: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西平县财政局 | ||||||
| 2024年1月8日 |
西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4)
西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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