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举报案件过程中,评审专家张某某多次拒绝答复询问,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4号)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专家所在区域或项目所属区域的财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后报省财政厅予以解聘:……(六)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电话通知3次以上(含3次)或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配合答复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的规定,予以解聘。
2024年1月4日
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举报案件过程中,评审专家张某某多次拒绝答复询问,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4号)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专家所在区域或项目所属区域的财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后报省财政厅予以解聘:……(六)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电话通知3次以上(含3次)或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配合答复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的规定,予以解聘。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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