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监督评价处理决定的公告(4)

济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01-12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行为,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示范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10月组织对济源市新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监督评价,现将有关监督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济管财金〔2023〕132号)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对该公司2022年度代理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评价。

二、存在问题

本机关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把响应文件的制作作为评分项,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在发布采购公告中采购人、联系人姓名不完整;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收费方式及标准;成交结果公示未注明采购人代表、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未做出标注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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