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监督评价处理决定的公告(3)

济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01-12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行为,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示范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10月组织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监督评价,现将有关监督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济管财金〔2023〕132号)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对该公司2022年度代理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评价。

二、存在问题

本机关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非单一产品采购未按规定设置、载明核心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中引用法律错误;进口设备论证专家中有非技术类专家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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