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3-08--21
二、项目名称:鄢陵县教育体育局鄢陵县彭店镇第三中心幼儿园、陈化店镇云杜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2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市和平区华杰新炊具商场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78号
当事人2: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246号
当事人3:鄢陵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与锦绣路交叉口西北角市民党群服务中心4楼
当事人4:河南雪桦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鄢陵县柏梁镇官寨村官寨路口西南角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7日依法启动对鄢陵县教育体育局鄢陵县彭店镇第三中心幼儿园、陈化店镇云杜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1标段的监督检查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经调查审查 1 、
2、留样柜和冰柜都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 种)序号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要求的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该设备需要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本次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3C认证证书,中标人河南雪桦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也未提供“留样柜”及“冰柜”的3C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证书,不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但中标供应商河南雪桦实业有限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使用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资质的产品留样柜和冰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之规定,该标段废标。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鄢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鄢陵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