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025 | ||||||
二、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洛阳市宣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3-25幢1-1402 | ||||||
|
||||||
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无效。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4年1月25日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1-25 00:00:00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