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3-11-10 | ||
二、项目名称:原阳县机关事务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招聘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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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新乡市鸿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原阳县机关事务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招聘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计陆仟肆佰贰拾玖元陆角(1071600元*0.006=6429.6元)的罚款,并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原阳县财政局 | ||
2024年2月4日 |
原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原财购【2024】3号)
原阳县财政局
2024-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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