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沁政采公开-2022-87 | ||
二、项目名称: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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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郑州测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参加了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交会项目(二包)的投标活动,经评审后成为中标供应商。我局于2023年2月10号收到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来由你公司出具的“弃标函”。经过调查、取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处以合同价(1215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605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沁阳市财政局 | ||
2024年2月5日 |
沁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1号)
沁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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