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0-07-07 00:00:00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现就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精准脱贫,充分运用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 号)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

二、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填报预留份额。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认真填报“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按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汇总的本级预算单位预留份额情况导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http://cg.fupin832.com),为各预算单位开通管理账号权限,并督促各预算单位通过管理账号设置交易账号权限,为下一步各预算单位开展线上采购活动(交易网址:www.fupin832.com)奠定基础。

(二)组织产品上线。

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我省38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部门要在相关省辖市扶贫部门统筹指导下,认真向省扶贫办推荐上报本地区优质特色农副产品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优质特色农副产品及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出具对拟推荐的市场经营主体资质、产品价格、产量质量、带贫益贫成效审核相关证明,录入消费扶贫工作系统,相关纸质材料存档备查。38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协调组织并加快完成本地供应商在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注册、信息填报、产品上线、交易指导等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货源充足、展示丰富、采购有序。

(三)完善平台管理。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搭建、管护、运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方面,主动作为,发挥作用,运用网络销售平台积极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积极探索“供销e家”网站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认可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的对接,尽多推荐有实力、有诚信的社属或领办的农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参与农副产品供应工作。要加强与扶贫部门对接联系,协助扶贫部门做好国家级贫困县货源组织、宣传培训、扶贫属性追溯等工作;为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贫困县供销合作社要配合38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部门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为实施后续采购活动打下良好基础,确保政府采购支持贫困地区政策取得实效。

(四)开展采购活动。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有食堂的预算单位,特别是学校,要积极支持、指导、组织食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节日发放的农副产品、慰问品等,鼓励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三、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完成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采购任务。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供销合作社要通力协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供销合作社三部门要明确该项工作专门负责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健全畅通高效的沟通交流渠道,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考核。

2020年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对各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情况进行核查和通报,我省也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通报情况以及平台信息统计数据对全省各级预算单位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技术指导。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省财政厅联合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总社明确了网络销售平台对接服务人员,具体负责我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问题咨询、技术指导、供应商平台注册、产品上线培训等工作。采购人服务联系田浩:010-59336040供应商服务联系王丽:010-59863811运营服务联系张奇:010-59863898;技术支持联系王玉凤:010-59863816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报送信息,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371-65808411;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0371-65919393;省供销合作总社发改处:0371-65957123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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