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890 | ||||
二、项目名称:许昌学院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华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 122 号建业凯旋广场A座22楼2203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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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 1、中标公告未公示中标供应商的全部主要设备信息,中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2、中标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的屋顶防水面积为12000㎡,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约13410㎡。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4年6月3日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0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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