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14 | ||||||
| 二、项目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洛阳市中宝柜业有限公司 | ||||||
|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窑沟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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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 中标供应商提供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2. 中标供应商提供不得再继续使用的撤销状态环保证书。3.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河南省财政厅 | ||||||
| 2024年5月13日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9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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