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35 | ||||||
| 二、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人体科学馆建设教学配套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宏科卫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贺江路78号橄榄城B座15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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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4.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投诉人存在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河南省财政厅 | ||||||
| 2024年4月22日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7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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