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01号)

孟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06-03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MZCG2024026
二、项目名称: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红俊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善玉村一组
被投诉人1:江苏淮厨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德福路(综合楼)
被投诉人2:焦作市聚财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孟州市大定街道大定路聚财新城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MZCG2024026 )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单位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评审过程存在异议,专家评审对中标单位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进行评审。中标单位江苏淮厨装备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承诺,中标结果不公平、不公正。
投诉事项为2: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含有众多需经国家行政许可方能经营(即需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能经营)的化学品。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孟州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4年5月17日受理并进行了相关审查:
针对投诉事项1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第2页、第3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分别对六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统一审查。程序合法,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调查结果:经审查此项目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133页、134页采购项目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未明确,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相关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孟州市人民政府或焦作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孟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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