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2023-12-48 | ||
| 二、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乡村事业发展中心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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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不满意周口市淮阳区乡村事业发展中心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1: 将各类证书设置为评分标准不合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施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 2: 合同履行期限短,不符合实际生产要求,指向已提前准备好采购货物的内定供应商,设定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限制、排斥潜在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投诉事项3: 以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作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依据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4: 评标委员会违规进行资格后审,行驶无法律依据的权利,非法干预采购结果,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环境。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第29条第二项的规定及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1、2、3、4投诉均不成立,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请求不予支持。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 | ||
| 2024年5月8日 |
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淮财购投(2024)1号)
淮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05-08 00:00:00
- 投诉(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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