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马村区政府采购办 2024-04-2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马财招标采购-2024-1
二、项目名称:2023年马村区演马街道生态农产品加工及休闲食品观光园生产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252号
被投诉人1: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
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
被投诉人2:河南凯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光亚街道焦作市工业路2813号东1幢6号
当事人1: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252号
当事人2: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
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
当事人3:河南凯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光亚街道焦作市工业路2813号东1幢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焦作市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河南凯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2023年马村区演马街道生态农产品加工及休闲食品观光园生产线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开封市丽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清单中电源控制柜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2、中标单位开封市丽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请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纠正错误的评标结果。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马村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5日
  • 马村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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